EB-5簽證|規則|區域中心|常見問題|稅務因素
投資者綠卡(詳細介紹)
快捷而容易地獲得美國綠卡的途徑
通過美國生活有限公司(American Life Inc.)獲得EB-5簽證
EB-5簽證
EB-5簽證為通過在美國投資而獲得綠卡提供了一個最為靈活的途徑。EB-5簽證不需申請者管理在美企業的日常事務。您既可以投資于一家已在運營的企業,也可以投資于一家新企業。同時也可由多名投資者投資于同一家企業。持EB-5簽證的投資者可以是企業的少數股權業主。
EB-5簽證—規則
若滿足以下條件,即可有資格獲得EB-5簽證:
1. 在美國任何一個地方投資100萬美元并雇傭10名員工;
2. 在失業率比全國平均失業率高150%的美國地區投資50萬美元并雇傭10名員工
3. 投資于區域中心。
移民和歸化局指定的有資格接收投資移民者資金的特定區域,被稱為區域中心。移民和歸化局已批準了超過20個區域中心。向區域中心投資的人可間接地創造就業職位,而無需一定要直接雇傭10名員工。有能力的專業人員,如經濟學家,必須計算間接創造的就業職位。如果區域中心是在高失業率地區,所要求的投資資金將減為50萬美元。
在每年可簽發的10,000份投資者簽證(即EB-5簽證)中,有5,000份是留給那些申請投資于移民和歸化局指定的“區域中心”這一試點項目的投資移民者的。到目前為止這一配額尚未被滿額。
美國生活有限公司的區域中心
美國生活有限公司是入口自由基金(Gateway Freedom Fund)的一般合伙人,其區域中心于1996年創立。這一區域中心又被稱為“金色彩虹自由基金”(Golden Rainbow Freedom Fund)。該區域中心由西雅圖市中區正南面的工業區組成,一般被稱為SODO區。1996年,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準了一項使用投資移民者的資金來購買、改造和管理SODO區老化工業物業并進行重新開發的方案。華盛頓州和聯邦政府此前已指定同一地區為可享受各種稅收優惠的經濟區,旨在吸引投資。
美國生活有限公司是美國生活資本有限責任公司(American Life Ventures LLC)的管理成員,該公司于2008年在華盛頓州的塔科馬市和埃弗雷特市建立起了區域中心。這些區域中心包含塔科馬市和埃弗雷特市的大部分中心區域,可將來自投資移民者的資金集合投入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和老建筑物翻新改造項目。
每位區域中心投資者購買在一個由美國生活有限公司管理的特別的投資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權益,該投資合伙企業擁有、改造和管理區域中心內的一處房地產。通過將以前利用不足的房地產改造為更具有生產力的房地產,可視為是間接地創造了就業職位。因此,投資于美國生活有限公司的合伙企業即可滿足獲得EB-5簽證所需的要求。
常見問題解答
l 問:哪些人應投資?
EB-5投資者包括來自社會各界的人士,如專業人員、商人、希望孩子接受更好教育的人、退休人士等。由于EB-5 簽證允許持有人在美國就業,許多EB-5投資者從事慈善工作或兼職工作。簡而言之,EB-5簽證讓您可靈活地在美國做想做的事。
o 如果您不想主動地去管理您的企業,您應考慮申請 EB-5簽證。
o 如果您的父親或母親是美國公民,或您的超過21歲的子女是美國公民,您應考慮申請家庭團聚類型簽證。
o 如果您擁有特殊的技能或是名人,您可能有資格憑技能或聲名而獲得綠卡。
o 如果您希望管理自己的企業,可考慮申請L-1簽證或E-2簽證等國際經理人簽證。
如果您的目標是獲得綠卡且不主動地去管理您的企業,那么利用EB-5簽證,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比自己創辦并維持一家在美企業所花費的資金少。
l 問:EB-5投資真的是被動投資嗎?
EB-5簽證條例要求投資者參與企業的管理或政策制定。該條例將在符合《統一有限合伙企業法》的有限合伙企業中擔任有限合伙人認定為參與EB-5 企業的運營。但是已被美國絕大多數州采用的《統一有限合伙企業法》是禁止有限合伙人主動地參與合伙企業管理的。
一方面您必須參與企業的管理或政策制定,但另一方面您又不能這樣做。為解決這一矛盾,我們會向作為一個群體的有限合伙人授予在有理由時取代一般合伙人的權利,以及就企業的總體政策提出建議或推薦的權利。此外,我們的有限合伙企業完全符合《統一有限合伙企業法》。
l 問:您的投資如何構成?
每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擁有一幢建筑物。您的投資購買了在合伙企業中的一份權益,這樣您就成為了一名有限合伙人。您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擁有的權益的百分比,取決于您的投資額在項目的價值中所占的百分比。每一個項目的招股章程均載明了項目估值方法。
由美國生活有限公司管理的有限合伙企業,是有限合伙企業的一般合伙人。一般合伙人翻新改造房地產,出租房地產并管理房地產。有限合伙人則按其在合伙企業中所占的權益比例獲得來自房地產的收入。所有投資者獲得利潤的70%。實際上,大多數投資于美國生活有限公司的投資者是為了獲得利潤而投資的,并不是為了能移民。
l 問:什么是有限合伙企業?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最好先全面介紹一下可供投資者選擇的各種企業實體類型。
“公司”由股東擁有,通過向州政府提交公司章程而成立。公司的收入為應稅收入。公司向股東發放的股利需納稅。股東個人不為公司的收入納稅。股東根據其在公司的投資額承擔有限責任和風險,不負責公司的一般事務。
“合伙企業”由共同創立合伙的兩個或以上的個人或實體組成,不需任何提交給州政府的章程。合伙企業不納稅,所有收入和損失項目均轉到合伙人頭上。合伙人在合伙企業獲得的盈利需納稅。和公司股東不同,每一個合伙人均承擔經營合伙企業的責任。如果合伙企業被起訴并被判決承擔法律責任,每一個合伙人均對損害賠償承擔全部責任。公司股東則沒有這樣的直接法律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結合了公司的有限責任和合伙企業的納稅這兩大特點。有限合伙企業通過向州政府提交企業章程而成立,由一個一般合伙人和一個或多個有限合伙人組成。企業章程詳細載明有限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的權利和權力,以及利潤的分配。一般合伙人負責管理企業。與公司股東一樣,有限合伙人為被動投資者,根據其投資額承擔有限責任。與一般合伙企業一樣,有限合伙企業的收入在合伙人的層級納稅,而非在企業的層級納稅。
“有限責任公司”是把收入和損失轉到股東頭上的公司,但股東和有限合伙人或公司股東一樣,只承擔有限責任。您可以將有限責任公司視為是有限合伙企業的公司版本。
美國生活有限公司可以采用有限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這兩種具有同樣效力的企業組織形式。之所以采用有限合伙企業這種組織形式,是因為移民和歸化局的法規特別指明有限合伙人,免除了他們需主動參與企業管理這一要求。該法規未提到有限責任公司。
l 問:有限合伙人的權益如何得到保護?
有限合伙企業證書必須在華盛頓州政府作為公共記錄而存檔,該證書為有限合伙協議的附件A,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及在企業中所占權益的百分比。所投資房地產的產權契約以有限合伙企業的名義而被持有,該產權契約也是公共記錄。這意味著在未能符合有限合伙協議條款的情況下,房地產不得被出售。抵押或變更。
l 問:我的投資得到擔保嗎?
未得到擔保,法律要求該等投資為“承擔風險”的投資,無權贖回或得到擔保。
l 問:我有哪些風險?
與任何投資一樣,您也面臨損失全部投資的風險。但我們在投資房地產時未采用按揭或從銀行融資等負債的方式,因此您基本上沒有損失全部投資的風險。我們要面臨天災的有害影響、戰爭,以及房地產價格或租金收入發生波動的風險。我們誠邀所有投資者造訪我們公司,檢查我們的參考資料,并獨立地核實招股章程中所包含的資質。
l 問:為什么我必須在申請綠卡前就進行投資?
我們了解,其他投資公司接受EB-5投資者在等待簽證批準期間將資金存入一個信托賬戶或托管賬戶。在這種情況下,這些資金只有在簽證得到批準后才予以解凍。
我們的主營業務是房地產開發。我們大部分資金來自于并不尋求獲得移民的投資者,他們僅出于財務考慮而投資,無其他先決條件。不過EB-5投資者則有雙重考慮:一是投資的穩健性,二是獲得綠卡。
您需要分析投資的優點。我們的政策要求您和其他任何投資者一樣先投入投資的資金。如果因為某些原因您未能獲得綠卡,我們和您簽訂的合同要求我們將您的投資資金退還給您。為此我們在多家銀行保持有信用額度。此外也有源源不斷的新投資者向我們公司注資,為在您未能獲得綠卡時退還您的投資款提供了另一個資金來源。
托管或信托協議有移民方面的困難。我們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提供投資機會。在您等待簽證批準期間(可能需6-8個月時間)將投資款存入一個信托賬戶或托管賬戶,構成您申請簽證基礎的投資目標可能已經出售給其他投資者。將您的綠卡申請建立在已不存在的投資之上,這樣對您會很不利,且要冒申請被拒的很大風險。最后,盡管移民和歸化局的法規允許托管安排,但我們發現移民和歸化局更傾向于批準基于已完成投資的綠卡申請,而非基于未決投資的申請。
我們希望您會對您的投資滿意,并希望您保持在我們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投資——不論您申請綠卡的結果如何。您對綠卡的需要是會隨情勢的改變而變化的,您可能會發現不喜歡在美國生活,或者您的家庭或經濟狀況可能發生變化。但您對穩健投資的需要是永遠不會改變的。盡管您如果不是在尋求獲得綠卡的話可能不會聯系我們,但現在我們已經建立了聯系,我們希望您對我們的投資服務和結果會非常滿意。
l 問:合伙企業如何分配收入?
每一個合伙企業每月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利潤分配基于前一個月的總租金收入減去費用后的金額。投資者在每次收到分配的利潤時,同時會收到損益表。在每年年底時合伙企業會簽發一份摘要報告,以及美國國稅局的K-1表,以編制您的美國年度報稅表。
l 問:我了解EB-5簽證已成為訴訟主體。這一歷史會影響我的綠卡申請嗎?
這應該有幫助,因為在2006年6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免除了對1998年以前所有美國生活投資者所要求的限制條件。這為美國生活有限公司推出的這類投資移民計劃(即投資50萬美元在美國創造就業職位)設立了先例。
以下為事件的簡要歷史:
EB-5簽證類型在1991年開始推出。區域中心在1993年開始推出。美國生活有限公司于1996年創立了自己的區域中心,并在1996-1998年期間從40位投資者那里集資。在此期間多家公司也在與我們競爭,欲得到投資者的資金。但這類公司大多都不提供穩健的投資,主要目的是收費而非為正在發展的企業提供資金。許多投資機會并未全額使用50萬美元的投資款,或雇傭所要求人數的員工。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其前身為移民和歸化局)希望停止這些濫用投資移民計劃的活動。1998年,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錯誤地將其修訂后的規則追溯適用于在1998年以前其簽證申請已獲得批準的人士,試圖撤銷這些簽證。這引發了訴訟。
200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保護1998年前投資者的新法律。也是在2002年,在一個一般被稱為“Chang”(“張”)的案子中,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做出如下裁決: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得追溯既往地運用其新規則。2003年8月,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自1998年以來首次開始批準區域中心的申請。
2005年9月和2006年5月,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準了取消對1998年以前所有美國生活投資者所要求的限制條件(I-829) 的申請。這樣美國生活有限公司就撤銷了其對司法部提起的訴訟。我們之所以能和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達成和解,是因為我們所有的投資者都已全額投入50萬美元創造就業職位。為達到我們想實現的結果花費了8年時間。在這8年間,所有投資者被允許居住在美國,如同他們已獲得永久性的綠卡一樣。除延遲獲得綠卡和要從其投資收益中支付訴訟費用外,并未給投資者帶來很大的不便。
我們認為基于穩健投資(投資移民規則規定的全額投入50萬美元)的EB-5移民申請,只要附上適當的支持文件,將會繼續得到批準。
l 問:申請簽證必須準備哪些文件和材料?
您必須準備每一名申請人的完整個人生平履歷材料,且主申請人必須證明投資資金的來源。為證明投資資金的來源,移民和歸化局要求提供5年的報稅表、5年的銀行記錄、任何企業的所有權證明、每一個企業的財務報表和營業執照。最好還提供以往誠信交易的記錄。如果您的資金來自于某一特定的交易,如出售房屋、繼承財產或接受贈予,您必須通過提供正式文件(如交易完成報告或合同或其他正式文件),證明交易已發生。這里并未全部列出所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依據申請個案的不同可能還需提供其他文件和材料。
l 問:在EB-5案例中有哪些問題因素?
我們在每一個案中均使用同樣的投資模式。移民和歸化局已審查我們的投資模式,并已批準了基于我們投資模式的簽證申請。最為普遍的問題是投資者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明其投資資金來源的文件。許多人試圖披露盡可能少的信息,但其結果只是申請被退回,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寧可提供過多的信息,也不可提供過少的信息。在現在這個高度警惕恐怖襲擊和洗錢的時代,移民和歸化局對簽證申請個案的審批,需要申請人提供充分的證明其投資資金來源的文件。
l 問:許多EB-5計劃將辦理移民作為一攬子投資方案的一個部分。為什么美國生活有限公司不這樣做?
我們認為對您而言,擁有代表您利益的,與美國生活有限公司在房地產開發方面的技能沒有沖突的獨立法律顧問是很重要的。我們認為專注于做我們最擅長的業務,提供最優的投資回報是更好的選擇。
利伯曼(Liebman)先生有超過20年的移民法執業經驗。這樣我們就知道哪些律師有能力處理 EB-5 申請案,并樂于為您推薦律師。您將和律師達成安排。美國生活有限公司將盡力讓律師的工作變得盡可能的容易。
l 問:我在哪里可以獲得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副本,以供研讀?
請訪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網站。有關投資簽證信息的直接鏈接為:
http://uscis.gov/graphics/services/residency/investment.htm
l 問:我如何能核實貴公司是一家誠信的和有能力的公司?
我們提供以下所列的證明人供您核實。此外我們也可以安排您與已投資我們公司的投資者聯系。
房地產專業人士
Vince DeLuca — vince_deluca@colliers.com
Rick Osterhoust — ricko@gvakm.com
l 問:移民和歸化局受理我的簽證申請會花多長時間?
受理時間從幾周到6個月不等。我們無法預測或承諾準確的受理時間。您應該做好完成整個過程需要約1年時間的準備。
l 問:簽證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以下列出簽證辦理程序的一般概要。您的律師將能為您提供更完整的說明。
第一步)向加州服務中心提交I-526表(“外國企業家申請”)。這一申請請求移民和歸化局證明申請人和投資符合申請EB-5簽證的資格。
第二步) 在I-526申請得到批準后,(a) 如果您在美國,可通過向離你在美國居住地最近的移民和歸化局地區受理中心提交I-485 表及支持文件,申請將您的簽證狀態調整為永久居留。(b) 如果您在國外,您必須等待在您祖國的美國大使館的通知,準備文件參加簽證面談。
調整簽證狀態或進行領事面簽的目的在于確認您不屬于有理由被拒簽的人,如過去有犯罪記錄、有傳染病等。
第三步)在您的簽證申請被批準后,您會收到證明簽證申請被批準的表格以及旅行文件。此外您還會收到郵寄給您的臨時綠卡。如果您在國外,您必須在自美國大使館批準您簽證申請之日起的6個月內入境美國。
第四步) 兩年后,您可使用I-829表申請取消限制條件或申請永久性綠卡。這一程序允許移民和歸化局核實您已在要求的兩年時間段內維持了所要求的投資。
l 問:美國生活有限公司收取哪些費用?
美國生活有限公司收取30%的項目收入和30%的銷售利潤,對任何投資者都按這個比例收費。
l 問:我如何申請?
欲了解更進一步的信息,請聯系: jo@americanlifeinc.com或henry@americanlifeinc.com
來自亞洲地區的問詢,請聯系 ray@americanlifeinc.com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問詢,請致電Mark Ivener, 電話號碼為1-888-241-8188。
美國生活有限公司與以下所列地區的移民咨詢機構合作:
北美
美國, 西雅圖和洛杉磯
加拿大, 溫哥華
歐洲
英國,倫敦
德國,弗萊堡
亞洲
日本, 東京
韓國,首爾
印度,艾哈邁達巴德和孟買
請聯系我們,以把您的移民申請轉交給離你最近的移民咨詢機構。
重要稅務因素
美國向所有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征收所得稅,以他們個人在全球范圍的收入為稅基。稅務條約和各種免稅規定可消除部分類型的雙重征稅風險,但無法消除所有類型的雙重征稅風險。美國的每一個州都有自己的稅制。除4個州外,其他各州均通過州所得稅籌集財政收入。在投資前,投資者須考慮成為美國居民后的納稅負擔。作為一條普遍的規則,如果您正將所有資產都轉移到美國,則不會面臨雙重征稅的問題。如果您在移民到美國后還將繼續在祖國工作或投資,您應當去稅務咨詢顧問處咨詢相關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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